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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为省下一百多元代驾费,在隧道内逆行十七公里,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文章来源:潮游速递网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6-02-12 13:07:10

12月26日消息,央视新闻今日披露了一起发人深省的事件:一名男子为节省代驾费用,在意识不清的状态下驾车逆行,最终为此被依法判刑。

据悉,今年1月19日凌晨1点多,上海中环路,民警拦停了一辆正在逆行的白色SUV。

此前,警方接连收到7起报警,报警人均称有一辆白色SUV在中环路上逆向行驶,导致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不紧急避让,现场状况十分危险。

面对民警的质问,逆行车辆的驾驶员左某还狡辩称:真是没办法,实在没办法,导航让我这样开!

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左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99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两倍多,属于严重醉酒状态。

民警带男子去做血液酒精检测时,他见醉驾的事实已无法改变,这才改口承认自己喝了酒,还说为了省下一百多块钱的代驾费,就冒险自己开车了。

2025年1月19日,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左某的行为并未引发实际的交通事故,为何仍需被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究竟应被定性为危险驾驶罪,还是性质更为严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检察机关针对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的具体依据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人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即便未引发交通事故,也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指的是什么呢?《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通过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提出,左某的行为已契合《刑法》所界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情形。一旦对向有车辆避让不及时,极有可能引发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警方经进一步调查查明,事发当晚左某处于醉酒驾驶状态,持续驾车36分钟,期间竟有20分钟在逆向行驶,逆行距离长达17公里,仅现场报警人员就多达7人,其行为与一般的危险驾驶行为存在明显区别。

左某所驾新能源汽车的后台数据表明,其醉酒驾驶期间最高时速达72.6公里,平均车速亦有50公里/时。以这样的速度在隧道与快速路上逆向行驶,倘若避让不及,后果将难以估量。

本月8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决左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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